国务院修改两部条例部分条款 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

北京10月16日消息(记者张茜)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聚焦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昨天(15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张茜 摄)

昨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相关条例的修改工作情况举行了吹风会。这次条例的修改,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同时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等。两部条例的修改,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等。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分析,这次修改为促进我国保险市场深度开放,真正实现中国保险市场融入全球市场发展目标奠定基础。郝演苏说:“外资保险公司事实上已经和我们的国内保险公司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同时中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我国保险市场按照相同的监管标准来开展业务。这样一个修订有助于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最大程度地造福我国公民和企业的保险需求。对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深度开放,真正实现中国保险市场融入全球市场发展目标,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同时,《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则放宽了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放宽对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数额下限由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改为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调整对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的监管要求等。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说:“两部条例的修订,丰富了外资银行的商业存在形式,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提供了更加宽松、自主的制度环境,这将吸引更多机构来华经营。此外,两部条例修改还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降低了部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同步开展本外币业务等。”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将会让更多的外资银行出现在国内普通百姓的身边。外资银行可能将开发更多贴合国内百姓的产品。“接下来外资银行进来会更多,规模小但有特色的这些银行会来设机构,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可能会跟外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从外资银行本身来看,它对中国境内居民应该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应该开发推出一些适合中国普通老百姓的产品跟服务。”董希淼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机构、116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一共设立5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和131家代表处。刘福寿说,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参与为我国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发挥“鲶鱼效应”,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竞争力提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化,中外资许可条件及业务范围等基本趋于一致。目前,我们国家的银行业保险业已经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业、保险业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刘福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