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罕见点名通报!罚银行罚个人!这几条人民币外逃渠道被堵死
01外汇蚂蚁搬家
王先生小孩目前在美国念书,毕业后计划继续在国外工作生,想早点在美国买套房。不过每人每年额度只有5万美元,怎么办?此前许多人做法是“化整为零”。比如总共需要50万美元,那就找10个亲戚朋友,每人凑5万额度。
虽然这个方法确实规避了额度问题,但根据外汇管理的要求,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蚂蚁搬家”式换汇,违者会被严查。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
● 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 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 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
外管局点名公布,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利用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245.万美元。外管局表示,该行为违反构成逃汇行为,罚处116万元。
02 地下钱庄
李小姐是上海一名在美国读书的留学生,每次他都选择这类地下钱庄换汇。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其外贸繁荣的深圳地下钱庄多如牛毛。
地下钱庄操作路径是这样的:内地客户先把人民币打入钱庄指定的内地账户,地下钱庄在扣除手续费后,按当天的汇率将港币或美元打入客户在境外账户。据说地下钱庄效率很高,只要客户提早半个小时告知转移金额,钱庄就能按照即时兑换汇率帮客户把钱转出去,手续费约在0.8%-1.5%。 从技术上讲,这种境内外“对敲”的运作方式。
地下钱庄风险很大。一方面内地有关部门加紧对非法跨境结汇的打击,香港也对不明来路的资金严格监管,一些不靠谱的钱庄还出现跑路现象。
外管局点名公布了一起对地下钱庄的查处: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将437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外管局对此人处以罚款306万元。
03内保外贷
有些富豪借助企业来搬运资金出海,“曲线救国”的办法来绕过监管,其中一种就是内保外贷。
什么是“内保外贷”?这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简单说,境内的企业在境外开设了一家子公司,展开海外业务需要钱啊,但是如果从国内汇款出去,资金量巨大外汇局的审批都很难过。那么假借“内保外贷”这个业务转移资金:境内的母公司从境内银行中获得授信额度,以此来做担保,其子公司就可以通过银行的海外机构直接拿到外汇贷款了。
当然,要想境内银行开具担保函,肯定得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有些富豪把自己内地的房产或者土地作抵押。 如此一来,人民币就顺利转移到了海外。
如果银行在这里审核不严,也会被罚处。比如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就被外管局点名了。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被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04 虚构贸易合同
一些富豪还发现了一种逃避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偷偷将资金转移出境的新方法,那就是虚假贸易。
他们假装和海外企业做生意,发生进出口业务。比如,一家中国公司向一家外国公司支付100万美元购买机床,其实,这家公司什么机床也没买,他只是认识这一家愿意开具发票的海外公司。他们利用这个虚假的进出口合同骗取外管局核准的外汇结算额度,进行跨境付款。资金转移出来后,就用来投资于伦敦、悉尼或者纽约的房地产或股票。
05 转口贸易成另一个通道
虚假转口贸易一直资金外逃的高发区。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进出口货物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国际贸易。
一些企业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支付保证金、银票抵押等担保方式申请外汇融资。
比如王老板想申请外汇贷款,他先向银行提供一笔等额的人民币保证金。他将一笔几百万的人民币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账户内。国内融资银行收取人民币保证金后,还会支付该笔保证金以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
根据规定,外汇贷款应有专门的涉外用途,比如用于向外方支付货款等。但事实上,王老板的公司只是一个空壳。他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书面申请材料,谎称自己公司是代理转口贸易的受托方,需外汇向海外供货方支付货款,由此得到了银行批准。于是这笔外汇贷款资金被支付给了“供货企业”。事实上,这家海外企业只是王老板注册的离岸公司,其银行账户由他自己实际控制。
同样的,如果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银行没能审核出转口贸易真实性,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也会被处罚,比如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就被罚款600万元人民币。